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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乐彩2023-01-31 16:05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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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来袭,怎样健康过冬?******

  “一九二九不出手,三九四九冰上走。”冬至过后开始“数九”,这也意味着一年中最寒冷的时节到来了。低温天气对健康有哪些危害?哪些人群需要更多关注和保护?如何健康度过寒冬?近日,有关专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四类疾病莫大意

  “气温骤降或低温天气可引发心脑血管相关疾病、呼吸系统相关疾病、消化系统疾病、骨关节相关疾病等。”河南省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全科医学科主任医师韩清丽介绍,低温可导致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慢性病的患者病情加重,需引起特别关注。

  “人体在低温刺激下,容易出现血管收缩、血压升高、心率加快等,严重时可能导致心肌缺血、血液黏稠度增高,诱发血栓形成,加重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病情,甚至发生卒中、心肌梗死等严重后果。”韩清丽提醒,冬季,慢性病患者需规律服药,忌随意停药。如果有胸闷、隐痛或心慌等情况,即使发作时间很短,也要格外重视,必要时立即就诊。如突发一侧肢体麻木或无力、一侧口角歪斜或说话不清等症状,需高度警惕脑卒中,应立即到医院进行检查治疗,以免延误治疗;当出现心前区疼痛等心梗症状时,要立即拨打120送医,在医护人员未到来之前,可口含硝酸甘油片或嗅亚硝酸异戊酯,若家里备有氧气袋,应立即吸氧,切忌患者自己驾车或骑自行车到医院。

  呼吸系统是人体与外环境接触最频繁的系统之一,极易受外界环境影响。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全科医学科副主任医师刘兴霞介绍,冷空气可使鼻咽部的局部黏膜变得干燥,以致发生细小破裂,病毒、细菌容易趁虚而入,导致此时呼吸道疾病高发。

  “如果出现了咳嗽、感冒等症状,尽量不要带病上班,多休息、多喝水有利于身体快速恢复。出门时要戴口罩,避免将病菌传播给他人。”刘兴霞建议,此时应特别注意头部、背部和脚的保暖,可适当增加室内空气湿度,室温最好保持在20摄氏度左右,注意室内外温差不要过大。

  冬季还是胃肠道相关疾病的高发期。“低温刺激会引起毛细血管收缩,影响胃酸分泌和胃部血液循环,从而引发急性胃溃疡、胃肠炎等胃肠道疾病。”韩清丽说,冬季许多人喜欢食用辛辣食物,慢性胃病患者容易旧病复发,建议本身有胃病的人冬季饮食选择清淡、易于消化的食物,忌食生冷、辛辣、香燥、煎炸食物,少食多餐,戒除烟酒,适当参加体育锻炼,根据气温的变化及时增减衣服,防止腹部受凉,减少胃病发病机会。

  “此外,冬天气温降低时,人体血管收缩,肌肉和韧带柔韧性较差,对关节的保护力度减弱,容易造成关节损伤及骨折。”韩清丽说,寒冷刺激还易诱发腰痛、肌肉痉挛等,有研究显示,冬季桡骨骨折的发生风险要比其他季节高出2.5倍,建议寒冷天气尽量减少出行,尤其是老年人,出行时最好有人陪伴或有辅助器具,室外尽量避开结冰的路面。

  失温危险需警惕

  当寒潮或低温天气来袭,应重点关注和保护哪些人群?

  专家介绍,老年人、孕产妇、婴幼儿,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慢病患者以及长时间在户外工作或活动的人群,容易受到寒冷天气影响,需要特殊关注。

  “老年人多伴随基础疾病,机体抵抗力较弱,低温或寒潮来临时,容易加重原有疾病或是诱发新的病症。”韩清丽介绍,由于老年人体力渐衰和活动能力减弱,代谢功能降低,产热相对减少,体温调节功能差,导致在低温环境或接触寒冷后很容易发生寒颤,出现身体失温,因此寒冬要特别警惕老年人发生身体失温。

  什么是失温?韩清丽介绍,失温也称低温症、低体温症,是指人体热量流失大于热量补给,从而造成人体核心区(主要是指大脑和心、肺等维持生命的主要器官)温度降低(低于35摄氏度),并产生一系列寒颤、心肺功能衰竭等症状。如果不及时采取相关保暖措施,失温最终可能造成死亡。失温多见于老年人、孕产妇、婴幼儿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如高血压、脑中风、冠心病等)、呼吸系统疾病等慢病患者以及饮酒后的人、长时间在户外工作或活动的人群等。

  “失温与否取决于两个因素:身体产热保暖的能力与散热的速度。”刘兴霞介绍,保暖的能力关键看人们所穿的衣物尤其贴身衣物是否潮湿。通常失温在极寒冷天气下发生,但如果淋雨或在潮湿环境下衣物被冷水浸透,失温也可能在4—5摄氏度的天气情况下发生。预防失温主要从湿、冷、风三方面入手——要注意保暖,做好相应的防风防护措施,注意休息,及时补充热量、更换湿衣服,避免长时间处于低温环境中。

  刘兴霞介绍,身体失温发生时,成人可能出现寒战、虚脱、记忆丧失、言语不清、有睡意等,婴幼儿则会出现皮肤鲜红、发冷等。如果发现这些信号中的任何一个,应及时测体温,如果体温低于35摄氏度,要立即就医。当不能马上获得医疗救治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升高体温:进入温暖房间或住所,及时脱掉潮湿的衣服,采取相应措施温暖身体核心区域(胸部、颈部、头部和腹股沟),服用热饮料(不要给意识不清的人服用,也不能服用含酒精的饮料),帮助提高体温。情况缓解后,需尽快就医。

  低温烫伤别小觑

  寒冬时节,不少人通过暖宝宝、热水袋等取暖时发生低温烫伤。低温为何也会导致烫伤?

  “日常生活中大家所理解的烫伤,多见于因高温液体、蒸汽、明火等高温损伤引起,属于高温烫伤。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看似温和的低温烫伤越来越常见。”韩清丽介绍,当皮肤接触44摄氏度的热源持续6小时会造成烫伤,这种烫伤就叫“低温烫伤”,即身体长时间接触低热物体所引起的慢性烫伤。能够导致低温烫伤的温度一般在44—51摄氏度,多由于使用不当造成,如同一部位接触时间过长、同时使用两种及两种以上取暖设备等。如果低温热源持续作用,机体组织长时间受热源的烘烤,会引起真皮深层及皮下各层组织烫伤,严重的甚至会造成深部组织坏死。

  “一般来说,低温烫伤表面看起来烫伤面积不大,但创面往往比较深,严重者甚至会造成深部组织坏死,有的可深达骨质。如果处理不当,严重的会发生溃烂,长时间都无法愈合。这种损伤程度远比一杯开水直接浇在皮肤表皮要严重得多。”刘兴霞提醒,一旦发生低温烫伤,可先用凉毛巾冷敷或凉水冲一下烫伤处,达到降温的目的,然后及时就医,千万不要用酱油或牙膏涂抹烫伤处,以免引起烫伤处感染。

  专家介绍,低温烫伤多发于婴幼儿、老年人,尤其是合并有糖尿病、脑卒中后遗症患者以及长期卧床者。使用取暖设备时要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例如使用热水袋时,不要直接接触皮肤,可在其外面裹上一层毛巾之类的物品;如果用电暖宝暖被窝,入睡前最好取出,注意避免水流到电源插口内,以防电路短路,也不要边充电边取暖,以防触电;使用电热毯时,睡前一两小时打开电热毯,睡觉时关闭电源,不要整晚开着电热毯睡觉,同时避免温度设置过高,注意电热毯的使用期限,建议5年更换一次;使用暖宝宝时,严禁直接贴在皮肤上,以免烫伤,每隔1小时检查一次,如发现红斑或其他不适,要立即停止使用。

  冬季养生正当时

  “传统医学认为自然界有‘春生、夏长、秋收、冬藏’的规律,人也应该顺应四季冷暖变化的规律和特点来养生。”韩清丽建议,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养生保健——

  环境温度适宜:除暖气外,在家里可使用空调、电暖风等设备取暖,将室温维持在18—25摄氏度左右。建议每天开窗通风3次,每次不少于15分钟,以维持室内空气的新鲜。

  重点部位保暖:冬天要根据情况适当增加衣物,穿衣不能太紧、太多,以免呼吸不畅、行动不便,宽松保暖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头部、手部、脚部是需要重点保暖的部位,出门戴好帽子、围巾、手套、口罩等。寒从脚起,保暖先暖脚,回家可多泡脚,每天步行半小时以上。

  科学合理膳食:膳食总体营养均衡,多食新鲜蔬果。适当吃一些产热量高和营养丰富的食物,如瘦肉、鸡、鱼、乳类及豆制品,少吃油腻食物,戒烟限酒。

  坚持适当运动:冬天可在室内进行一些简单运动,如散步、慢跑、八段锦等。不建议晨练,锻炼时间尽量选在日落以后,此时气温适宜,适合锻炼。有高血压、冠心病等基础疾病人群要注意运动时间,如心脑血管患者的危险时间多在早上6—10点,高血压患者的晨晕现象也出现在清晨6点左右,这些人可于傍晚适当运动。

  稳定愉悦情绪:生活中充满喜怒哀乐,但极度愤怒或紧张等都可能诱发心肌梗死和脑卒中,要尽量保持乐观愉快的心情,切忌忧郁、悲伤、恐惧和受惊等。(王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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