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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乐彩2023-01-31 16:05

探析新时代背景下的国际传播路径******

  杨陈

  【提要】2015 年中国将“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进行第三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做加强和改进国际传播工作重要讲话。国际传播能力既是衡量一个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指标,也是一个国家国际话语权大小的重要体现。本文拟结合近年来国内国际热点事件、中国新闻社在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方面的具体实践等进行分析,探讨在新媒体环境下我国国际传播能力现状,以及未来如何更好地通过国际传播进行舆论引导。

  【关键词】国际传播 对外报道 舆论 走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是加强我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国际传播能力既是衡量一个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指标,也是一个国家国际话语权大小的重要体现。

  一、国际传播的解释

  国际传播是指以民族、国家为主体而进行的跨文化信息交流与沟通。广义的国际传播包括所有的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外交往来行为。狭义的国际传播是随着大众传媒的出现和发展以及信息全球化的逐步展开而兴起的,在大众传播基础上所进行的国与国之间的传播。

  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国际传播,都包括两个部分。由外向内的传播:将国际社会的重要事件和变化传达给本国民众;由内向外的传播:把有关本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信息传达给国际社会。[1]

  二、当前我国国际传播和舆论引导能力现状及成因

  近年来,西方大国为了把持国际话语垄断权,发展中国家为了争得国际事务发言权,都在努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媒体,力求在国际舆论竞争中赢得主动,从而提升本国主导或影响国际事务的能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大力推动国际传播守正创新,理顺内宣外宣体制,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媒体集群,积极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有效开展国际舆论引导和舆论斗争,初步构建起多主体、立体式的大外宣格局。在这期间,中国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得到显著提升,但国际传播和舆论引导能力与一些西方国家相比仍显弱势。这主要受诸多内外因素的叠加影响。

  外因方面,长期以来,一些西方媒体受对华政策、意识形态、国际利益等因素的制约与影响,在中国问题报道上存在偏差和失实,在某些问题上大做文章、“带节奏”,误导世界人民的认知。

  内因方面也同样值得中国媒体反思。首先,中国尚未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跨国传媒集团。西方的主要传媒集团均呈现出跨媒体、跨地域、多种传播业态发展的特征。2020 年公布的世界十大传媒集团排行榜中,美国独占 7 席,德国、法国、日本各有一家上榜。就中国而言,尽管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媒体均在大力推行传媒集团化发展,但还是以国内发展为主,总体实力有待提升。

  其次是世界性新闻采编能力也有待提升。这主要受限于中国主流媒体在境外派驻记者站点的覆盖面。数据显示,目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拥有 190 个海外记者站点,新华社在境外设有 180 个分支机构。上述两家在境外站点覆盖面上虽属全球媒体前列,但受制于人员配备等因素的影响,在新闻报道时效、独家、深度等方面还有进步空间。

  此外,由于中国媒体生产的新闻信息产品在海外的有效落地不足,也导致了我们对国际主流舆论的影响力还相对偏低。具体体现在部分媒体对海外受众在文化背景、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差异把握不够,以及在国际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报道中媒体的原创率和首发率相对较低。

  三、对国际传播及舆论引导实现路径的思考与建议

  俗话说“酒香也怕巷子深”。历史经验和实践证明,国际传播能力弱小,就无法掌握描述“中国形象”的主导权,向国际社会推介一个真实的中国;无法回击国际舆论的某些蓄意抹黑报道,只能被“带节奏”,使中国的负面形象在西方传媒的渲染之下放大。

  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新形势下,要“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既需要我们将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展示于人,引导国际社会更加全面深入地认识中国道路、中国制度,形成同我国综合国力相适应的国际话语权,也需要我们主动设置议题,回应海外关切,对海外舆论长期关注的中国经济形势、意识形态、政治制度、网络管理、民族宗教、人权问题等不回避、不绕弯,引导国际社会历史地、客观地、公正地看待这些问题。

  为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提升舆论引导能力,笔者建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小切口折射中国发展大时代

  做好国际传播首先需要专注于内容建设本身,充分挖掘现有的新闻报道资源,引入情感的要素,在转变叙事口吻与传播语态的基础上,实现共情传播。

  进入新时代,中国各领域发展突飞猛进。特别是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中国不仅迅速遏制住了疫情蔓延势头,还稳住了经济持续对外开放的大盘。中国不断擦亮经济高质量发展底色,引发境外关注。

  记者在进行国际传播时应充分考虑海外目标受众的接受心理和接受习惯。在报道时应善于用事实、数据说话,以小切口来折射大时代,即“见人”“见事”,把中国的经济发展成就、发展道路、发展理念融入一个个普通中国人、中国家庭、中国农村和城市社区等的故事中。

  笔者认为,在诸多经济报道题材中,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代表的“四新”经济,是讲好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故事的突破口之一。以中国新闻社近年来刊发的 “四新”经济相关的海内外电讯通稿为例,《中秋市场“它经济”: 生活仪式感催生中国宠物经济新浪潮》《宠物殡葬师、宠物侦探等新职业兴起 中国宠物经济催熟千亿市场》《中国都市女青年热衷借“宠”消愁解压 催热宠物经济》等涉及宠物经济、新职业等“新经济”题材稿件均在多家境外媒体落地。

  近年来,小到宠物用品、宠物零食,大到宠物摄影、宠物旅游等,中国的宠物经济产业已延伸至方方面面。从全球来看,人均宠物数量与 GDP 呈现正相关。加强这方面的报道,从民众身边喜闻乐见的小切口入手,折射了中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大时代。

  (二)善用独特形象事件“借力打力”塑造中国形象

  概念演绎、术语堆砌、空洞说教、满纸官话大话,是国际传播中的大忌。要塑造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利用独特形象、事件“借力打力”,通过对特定事物的报道,传递所要表达的价值观与理念,将更加“接地气”且达到被海外受众接受的传播效果。

  在刚刚落幕的北京冬奥会上,“冰墩墩”一时成为“新晋顶流”,并引发社交狂欢。日本记者辻冈义堂多次在报道中安利“冰墩墩”,英国记者替家中 3 岁孙子追星“冰墩墩”,摩纳哥亲王希望带两个“冰墩墩”回家……

  “冰墩墩”火爆出圈的背后,也证明了要做好国际传播,“选角”非常重要。作为北京冬奥会的吉祥物,“冰墩墩”的设计以熊猫为原型,极大程度降低了吉祥物的认知成本与风险。“冰”象征纯洁、坚强,是冬奥会的特点;“墩墩”意喻敦厚、敦实、可爱,契合熊猫的整体形象,象征着冬奥会运动员强壮有力的身体、坚韧不拔的意志和鼓舞人心的奥林匹克精神。[2]在西方文化体系中,相较于龙,熊猫憨态可掬的模样也更容易让大众接受,能有效地为中国塑造可信、可爱、可敬的国际形象。

  “冰墩墩”的走红,大大开发和利用了海外社交平台,使得冬奥会的全民参与度大大增强,以“冰墩墩”为媒介接触点的“参与——互动——传播”机制建成,成功营造着一个“共同在场”的体验氛围。这背后体现的是中国国际传播理念的转变、叙事方式的转变,以及对受众群体的关注。

  巧用事件报道“借力打力”塑造中国形象同样重要。2021 年,一群北移的 15 头亚洲象途经云南省 3 个州(市)8 个县(市、区),长途跋涉 110 多天、1300 多公里,顺利回家,全程人象平安。中外媒体在报道中,除了展现象群的迁徙过程,更多的是强调了沿途民众如何与象群和谐相处,如何为象群提供所需的食物、引导它们远离城市,中国在此过程中如何向民众普及保护知识和启动国家补偿机制。

  据不完全统计,云南亚洲象北移南归相关有效信息超过 67 万条,参与报道的海内外媒体超过 3000 家,覆盖全球 190 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网阅读量 110 多亿次。[3] 从后续国际社会的反应来看,人们在为象群的可爱形象和团结互助而感叹的同时,也纷纷赞赏中国在野象迁徙过程中对它们的保护。

  此次云南亚洲象北移南归事件重点讲好了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三个故事。通过巧妙设置外宣议题,提升对外发声“驾驭力”,全面创新的叙事语态也增强了国际传播的“亲和力”。

  (三)实施本土化战略 “外”眼看中国

  笔者认为,站在新时代背景下,如何做好国际传播,寻求国际传播新路径,我们要打破以往的固有思维,即不要只考虑我们想告诉别人什么,而应该更多地考虑我们传播出去的内容的效果如何、落地如何。

  中国新闻社作为以对外报道为主要新闻业务的国家通讯社,以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与中国有关系的外国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国际通讯社,多年来始终与海外华文媒体紧密联系,密切合作,通过多种渠道推动稿件及播发内容在海外落地,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不错的境外传播效果,推动了中华文化走出去。

  近年来,中国新闻社及旗下各分社也意识到仅仅依托海外华文媒体的力量还远远不够,且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我们在实践求变,实施本土化战略,更重视加强外国人在中国的报道,通过讲述这些外国人的故事,用他们的所见所思所想所悟来反映中国的变迁。

  例如中国新闻社福建分社曾采写《“不见外”的“老外”潘维康:向世界讲述真实中国》一文,稿件通过讲述厦门大学外籍教授潘维康在中国的故事,以一位外国学者的眼光展现了其亲身经历见证中国数十年的发展变化。这样的叙事方法,不仅让西方人更加全面客观地认识中国,也让传播效果更具说服力。

  中国新闻社广西分社近年来也通过我驻外大使馆等渠道,与柬埔寨、泰国等国家的主流媒体开展多期短期驻华采访活动。通过带领境外主流媒体实地探访中国,增进其对中国的了解,从而发表一系列于我有利的客观报道。

  在柬埔寨项目中,每期参访的 10 余名记者、编辑来自柬埔寨国家电视台、巴戎电视台、国家电台、妇女之声广播电台、《金边邮报》、《高棉时报》、《柬埔寨之光报》、Thmey Thmey 网站等柬埔寨主流媒体,涵盖了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在为期十天的采访行程中,记者们先后到访广西、广东、江苏、山东等省份,采访对象既涵盖了政府、高校、企业,又走访了中国农村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区,多方面广视野地聚焦中国经济建设的发展速度和普通民众的生活状况。之后,记者团成员从不同的角度,用柬埔寨语、英语等宣传报道了中国经济社会所取得的成就,在柬埔寨国内引起了广泛关注,舆论效应持续发酵。上述多媒体的集中报道,积极正面地宣传了中国,在柬埔寨国内掀起了一股新的“中国热”,为进一步增进中柬两国人民友谊,促进两国民间交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这些报道,因为由更多境外主流媒体进行实地探访后刊发,则更容易为境外受众接受。

  (四)寻找文化共鸣点 运用新兴媒体抢占传播制高点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是与生俱来的全球传播载体,具有跨越时空、天然落地的特点。在新时代背景下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提升舆论引导能力,我们应努力寻找东西文化共鸣点,运用新兴媒体抢占国际传播制高点。

  例如视频博主李子柒,就是通过寻找文化共鸣点,借助影像的力量塑造中国文化的国际传播样板。2016 年才入驻 YouTube 的李子柒受到海外粉丝热捧。李子柒的 YouTube 频道订阅者高达 1700 万。他们对李子柒用视频展示的中国山水田园农耕美食文化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还将其誉为“东方美食生活家”。

  笔者认为,李子柒爆红海外,在国际传播中取得良好效果给予我们以下三点启示:

  首先,从传播的内容上看,在李子柒的系列视频中,中国元素满满,无论是传统美食、时令节气、传统节日、古风物品、乡间农舍、写意山水,还是古方造纸、传统纺织、特色马奶酒、传统手工酱油,中国传统文化贯穿始终。这些中国元素让其视频在西方生活模式占主流的海外社交媒体平台上显得独树一帜,颇具吸引力。

  其次,李子柒的系列视频很好地抓住了民众的情感诉求。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现代都市生活的快节奏让许多人更加向往恬静、远离喧嚣的田园生活。李子柒的视频恰巧破解了这种焦虑,视频中展现的慢生活填补了人们内心的渴望,治愈系的叙事模式和剪辑手法更容易引起海内外观众的情感共鸣。

  此外,传播的载体和形式也很重要。李子柒制作的系列短视频在海外的传播主要是依托YouTube 平台。YouTube 是世界上最大的视频共享网站,传播范围十分广泛。短视频作为媒介的一种,播放简单、观看不烧脑、不耗时,在全球也广受欢迎。再加上李子柒的视频使用大量同期声以突显真实感,背景音乐多为洞箫、琵琶等中国传统乐器所奏曲目,极少有中文对话,所以即便没有英文配音,没有英文字幕,也不妨碍视频的海外传播。

  综上,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媒体,要抢占国际传播制高点,在重视内容选取的基础上,还应尽可能拓展海外受众广泛接受的传播形式,适 时 利 用 Facebook、Twitter、YouTube 等海外社交平台进行传播。

  四、结语

  本文结合近年来国内国际热点事件、中国新闻社在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方面的具体实践等,分析了当前我国国际传播和舆论引导能力现状及成因,并对我国国际传播及舆论引导的实现路径提出思考与建议。作为媒体人,未来我们在思考向国际传播怎样的中国故事的同时,更需要我们考虑的是用什么方式去进行国际传播,怎样讲好境外民众喜闻乐见的中国故事,从而达到更好的传播效果。

  (作者杨陈系中国新闻社广西分社采编中心副主任)

  国际传播界·2022 年 第 7 期

  参考文献 :

  [1] 董璐 . 传播学核心理论与概念: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

  [2] 万千个 , 林存真 . 多重语境下的符号构建——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设计实践研究 [J].《艺术设计研究》,2021(03):68-72.

  [3] 云南“大象案例”获评全国“对外传播十大优秀案例”:云南文旅发布,2022-02-13

  [4] 中国网红在海外的传播学分析——以李子柒为例:《采写编》2020 第 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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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数据安全屏障******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随着数据要素向深度应用拓展,规范数据流动、保护个人隐私、保证网络安全等问题也面临考验。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本期特邀专家围绕相关问题进行研讨。

  主持人:经济日报理论部主任、研究员 徐向梅

  数据共享应用成效显著

  主持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有何特点及优势?我国数据开发利用现状如何?

  唐建国(北京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应用与产业处处长):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第一次把数据要素作为第五大生产要素提出,对数字经济发展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数据,是对客观事物的逻辑归纳。在数字时代,数据成为表达信息、知识和智慧的主要载体。数据要素,是指经过清洗、加工和治理后,直接拿来可用并具有交易价值的数据资源。用土地作比喻的话,数据要素本质上是一块达到“七通一平”条件、能够在市场交易的“熟地”,也是高价值可用数据资源的代名词。从资源、要素、资产到资本,数据在形态演进中实现价值跃升。

  从生命周期看,数据可分为零次数据(收集生成)、一次数据(清洗比对)、二次数据(统计分析)、三次数据(研判预测)等类别,具有无限衍生的可能。从自身构成看,数据具有类似于波粒二象性的二元化结构特征。从法律视角,数据分为载体和内容,数据权属可以分解为载体权利和内容权利。从技术视角,数据可分为信息和价值,基于隐私计算技术信息进行加密处理,可将数据计算价值进行流动。从生产资料角度看,数据要素具有可复制、可再生、海量获取、消费中增值、边际成本接近零、在应用中产生价值等特点。利用数据要素,人们可以形成新的洞见,具备超范围协同、超时空预判、精准调控、双向触达等新能力,打破传统生产要素有限供给对经济增长的制约。

  2015年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近年来,各地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进行制度探索,北京、上海、深圳、浙江、广东等地出台数字经济或数据条例,对数据的采集、共享、开放、交易等活动设定权利义务,明确了数据具有财产性权益,为数据开发利用提供了法制保障。

  公共数据开放方面,我国不断加大开放共享力度,截至2021年10月,已有193个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其中省级平台20个,城市平台173个。截至2022年8月,北京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浏览量累计3.8亿次,公共数据开放总量约59.86亿条,其中无条件开放8496个数据集,约1.48亿条数据,累计数据下载总量突破30万次,有条件开放数据集3555个,约58.38亿条数据,整体水平居全国前列。

  数据应用方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粤省事、随申办、浙里办、北京通等App或小程序,通过整合健康服务、市民办事、行政审批等各类业务数据,为百姓提供多样便捷的政务和城市服务,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腿”“让百姓少跑腿”。截至2022年9月,北京通App累计下载量5000万次,累计用户1300万人,月活用户320万人,对外提供5177项政务和公共服务,汇聚576类电子证照1.24亿张。

  数据要素市场方面,全国有40家左右数据交易平台。2021年以来,北京、上海、深圳、河南、天津等地纷纷成立新型大数据交易所,基于隐私计算技术实现数据价值流动,创造了“可用不可见”的数据交易范式。北京开展数据资产评估试点,首批试点单位罗克佳华获得北京银行数据质押贷款1000万元,启迪公交成为通过数据资产入股成立的企业法人;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建成数据托管服务平台,为跨国企业提供数据跨境流动管理解决方案。

  如果把数字经济比喻为蛋糕的话,数据就是面粉。提升数据供给规模、质量、流动效率,应当成为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

  一是以政务数据开放带动社会数据开放,为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注入源头活水。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数据开放和获取程度将成为区域营商环境竞争力的重要指数。要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设,推进高价值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探索创建“数据特区”,促进多方数据融合应用。加快推进数据交易平台和分布式数据流动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引导社会数据高效流动。

  二是破冰数据资产化改革激发投资热情,提升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数据从要素向资产和资本的演进,将为经济增长提供强大动力源。建议在数据登记、评估、入表、入股、入贷、入统、入税、质押、信托等方面研究相关制度,为数据要素市场释放改革红利。

  三是以安全合规为底线深化数据应用,降本增效重塑千行百业。建立适应数字经济特征的新型监管模式,实施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聚焦工业数据、感知数据等新型数据资源,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城市管理等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开启数字经济新航海时代。

  各国前所未有重视信息安全

  主持人:国际上对于信息安全保护有哪些可借鉴经验?

  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信息安全领域宽泛,既包括网络空间得以安全稳定运行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安全,也包括在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中起基础性驱动作用的数据安全,还包括对国家政治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内容安全。美国“棱镜计划”被斯诺登披露之后,世界各国前所未有地重视信息安全,并在战略设计、技术创新和法规政策上取得一系列进展,其中有不少可借鉴经验。

  信息安全成为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的重要部分。近半个世纪以来,美国通过《第12065号总统行政令》《关于通信和自动化信息系统安全的国家政策》《转变中的国防:21世纪的国家安全》《网络空间安全国家战略》等举措,国家信息安全政策渐成体系。近10年来,其国家信息安全政策不断扩张,2011年《网络空间行动战略》将网络空间与陆海空天并列为行动领域,2021年增强国家网络安全的行政命令签署、2022年《网络安全战略规划2023—2025》发布,进一步将网络安全置于国家安全优先位置。由于特殊战略环境,俄罗斯对信息安全同样敏感,1995年在讨论《俄罗斯联邦信息安全纲要》时提出信息安全概念,1997年《国家安全构想》提出信息安全是经济安全的重中之重,2000年《国家信息安全学说》为构筑未来国家信息安全政策大厦奠定基础。2014年以来,俄罗斯在信息安全国家战略和法规政策上不断出台新举措,2021年发布新版《国家安全战略》,为维护国家安全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成为信息安全的重中之重。现代社会数字化程度日益加深,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以及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信息系统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是需要重点保护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20世纪末美国出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领域保护的政策,确立保护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此后相继发布第14028号行政令《提升国家网络安全》和《改善关键基础设施控制系统网络安全的国家安全备忘录》《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事件报告法》;欧盟高度重视整体层面的网络攻击防御和复原能力,2021年通过《关于欧盟数字十年网络安全战略的决议》,重申为欧盟关键基础设施建立新的、强大的安全框架的重要性;新加坡《2021年网络安全战略》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过程;澳大利亚《2022年安全立法修正案(关键基础设施保护)法案》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进行了新的探索;俄罗斯强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和防御,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部门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禁用外国软件,政府在最短时间内建立一个现代化的国产电子元件基地。

  数据安全成为信息安全的基础性问题。数据承载着个人、市场主体与国家的大量信息,关系到公民人格权益、市场主体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美国在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立法较为碎片化,但联邦和州层面通过专门立法,已形成数据安全保护的制度体系。欧盟特别注重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通过《数据保护指令》《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数字服务法》《数字市场法》,形成了极具特色的严密数据安全法律体系。在数据跨境流动问题上,不同国家地区之间在数据安全方面存在信任危机,2022年3月美欧达成《跨大西洋数据隐私框架》,10月美国签署《关于加强美国信号情报活动保障措施的行政命令》,12月欧盟委员会启动《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充分性决定草案》推进进程。

  内容安全成为信息安全的焦点议题。剑桥分析丑闻引发了美国对大型社交媒体平台的警惕,开始讨论《通信规范法》第230条对平台责任的豁免问题,2020年签署《防止在线审查行政令》。欧盟、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巴西等纷纷出台法律,对社交媒体进行规范,强化内容治理。

  供应链安全成为信息安全的重要内容。由于现代产品和服务依赖于供应链,产品的组件和软件来源众多,设备可能在一个国家设计而在另一个国家制造,这意味着产品可能包含恶意软件、易受到网络攻击,而供应链本身的安全漏洞也会影响公司安全基线。美国一直以来重视供应链安全,不断完善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体系的战略设计,关注重点也逐步由灾难性风险转向大国政治博弈风险。2021年美国对半导体、新能源电池、关键矿物和医药用品四大关键领域的供应链弹性进行评估,此后通过《两党基础设施法》强调供应链安全。英国、欧盟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也都把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视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而投入大量立法、规制和政策资源。

  信息安全是一项长期、复杂、系统的综合工程,我们要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网络强国,以高水平信息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构筑竞争新优势。

  以法治应对数据安全挑战

  主持人:大数据背景下,信息保护面临怎样的挑战?我国在数据安全治理方面有哪些举措?

  郭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算法、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广泛应用于数据收集、加工和分析,大数据正深刻改变着国家治理能力、社会生活形态和经济运行方式,也对信息保护、数据安全提出新的挑战。

  首先,随着不同场景中海量数据的收集与使用,数据侵害来源呈多样化趋势。例如,出入小区时人脸数据不规范采集、网购联系方式遭到营销短信轰炸等,个人数据安全问题遍布日常生活。在人脸识别相关案件中,人脸数据具有高度敏感性,不当收集程序及后续滥用、泄露风险,将对个人人身、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的威胁,案件激起的个人数据信息安全话题,值得社会各方思考。

  其次,数据处理者在数字化转型进程中面临数据安全问题。以金融数据为例,一些传统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缺乏与数据价值创造相匹配的重视并保护数据的意识与能力,引发了内部数据管理系统不健全、数据泄露或越界使用等问题。从2021年金融监管部门统计的涉数据违法处罚来看,金融机构因“未按规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等问题共收到罚单千余张,金额超10亿元。

  再次,数据安全与数据商业化利用、公共价值创造之间如何平衡。数据安全固然重要,但也并非规范数据产业发展和企业数据处理行为的终极目的。数据要素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其易复制、可共享等特征为经济发展带来强劲动力。数据要素不仅是数字经济深化演进的核心特质,还具有保障社会安全、提升社会福祉、维护国家数据主权等多重功能定位。如何在保障数据安全基础上充分利用数据商业化价值、实现数据要素的公共价值,是新时代数据治理核心命题。

  最后,大规模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给国家信息安全带来新的挑战。某大型网约车平台公司赴境外上市风波即是典型事例,2022年7月有关部门公布了对该公司的处罚。类似地,美国近年来也通过《澄清境外数据的合法使用法案》扩大了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的审查权,限制特定领域外国投资的数据跨境流动。一系列数据执法案例表明,数据安全已融入内涵丰富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主权、数据主权与国家安全,成为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和国家数据治理的底线。

  在立法层面,近年来我国在个人信息与数据安全保护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及配套法规相继出台,丰富和细化了民法典这一基础性法律中的基本原则与相关制度,形成了网络空间与现实世界并重、国家数据安全与个人数据安全并重的现代化数据安全法律体系。在此基础上,行政监管部门鼓励和引导行业组织、高等院校、从业机构共同参与,推动多元主体在标准制定、文件论证、文化建设等方面与政府开展合作,形成了大量数据安全标准、科技伦理指引、数据治理倡议。这些软性约束与法律的刚性色彩相呼应,勾画出数据安全的“柔性边界”。

  在执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条将国家网信部门作为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建立了网信办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执法的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监管体制机制,一系列“净网”“清朗”等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同时,该法赋予数据执法者包括询问、调查、查阅、复制、现场检查、查封和扣押等措施在内的执法工具箱。另外,随着数字政府建设不断深入,监管科技已成为高效发现和追踪数据违法行为的新法宝。

  在司法层面,目前已形成私益与公益诉讼相结合的司法救济体系。违约之诉、侵权之诉是个人数据被侵害时的私益救济方式。不过,由于其举证难度、救济成本、救济效果等方面的局限,使传统私益诉讼容易陷入困境。因此在私益诉讼之外,个人信息保护法专门设置了公益诉讼条款,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范围之内。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提起2000余件公益诉讼案件,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个人提起诉讼的“行动难”问题,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一道构成数据安全司法救济途径。

  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主持人:如何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释放数据潜能?

  李爱君(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其自身价值和潜能日益凸显。为充分释放数据潜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出,数据对提高生产效率的乘数作用不断凸显,成为最具时代特征的生产要素。数据价值挖掘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转型的新动力,同时也是新经济增长点和新动能。

  大数据精准分析和科学决策有效促进了教育、医疗、电子商务、工业、农业效率和经济效益提升。例如,医疗行业通过多部门对个人健康信息、职业、行为等数据与医疗数据关联处理,提供个性化和精细化医疗服务;政府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和开发应用,提高了决策科学性、服务便民性和治理效率,同时提升了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和动态预警水平,实现了人民生活安全和幸福指数增长。产业方面,大数据开发和应用可形成新产业链、新消费、新经济内循环和新服务模式,例如“互联网+政务服务”、智能交通、智慧医疗和智慧养老等,促进了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转型。国际竞争方面,我国具有数据规模优势,2017年至2021年,我国数据产量从2.3ZB(计算机术语,十万亿亿字节)增长至6.6ZB,全球占比9.9%,位居世界第二,大数据产业规模从4700亿元增长至1.3万亿元。如果充分利用数据规模优势,提升数据规模、质量和应用水平,未来我国在数字经济时代将具有巨大发展空间和竞争优势。

  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为人类提供便利的同时,对个人信息保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也带来挑战。现实生活中,个人信息数据泄露和滥用情况时有发生,数据要素处理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若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造成社会对数据和信息安全的担忧,降低社会成员提供个人信息意愿,叠加组织机构之间数据共享与开放壁垒,进而阻碍数据价值挖掘和潜能释放。

  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既是对数据发展优势的保障,也是国家竞争力的体现。数据安全与发展的平衡是释放数据潜能的关键,我国在维护数据安全方面已确立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分别以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合理利用为立法目标,在促进数据潜能释放方面的基础制度仍供给不足。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构建数据安全与发展平衡的基础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五个层面。一是确立数据财产权制度。数据是一种财产,应通过设立财产权的方式实现对数据财产的法律保护。数据财产权是指合法获得对数据控制的主体享有的财产权利,财产权利内容包括控制权、处理权、处分权和收益权,这些权利的行使受数据所记录信息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二是构建数据供给制度。构建以开放公共数据向市场供应数据生产要素的制度,公共数据开放应作为国家数据要素市场供给侧来源补给的主要手段,公共数据开放制度应围绕开放公平、部门职责、开放标准、开放范围、开放类型、开放方式、开放程序、安全保障和监督机制展开。

  三是搭建数据流通制度。数据流通是释放数据潜能的重要方式,目前平台交易是多层次的:第一层次是有国家级资质的数据交易所,第二层次是由地方政府赋予资质的数据交易中心,第三层次是没有任何资质的数据交易平台。未来应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制度,根据数据分级和分类,不同类别数据可在相应层次交易流通。

  四是建立数据治理制度。数据治理是在保障数据安全前提下使数据资产化,数据资产化是数据治理目标。建立数据治理制度要从微观管理角度着手,实现数据安全与发展的平衡,包括治理组织架构(决策架构、管理架构、执行架构、监督架构)、权责边界明确的责任制度、安全保障、质量标准等。

  五是构建数据源供给主体制度。建立数据源供给主体制度的目的,在于解决数据需求方获取数据成本高、数据供给方维权成本高和国家对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缺乏实效性等问题。建议通过对数据源主体准入资格和内部治理结构规制,赋予数据源供给主体相关权利与义务,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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